云南昆明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指南
云南昆明公司名稱預先核準辦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冠“云南”行政區劃的名稱及使用不含“云南”行政區劃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云南”的名稱預先核準。
二、設定及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應當含有“專業合作社”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
(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定。
三、實施機關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辦件類型
辦件類型:即辦件、承諾件
辦理方式:網上辦、馬上辦、一次辦
五、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
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
(二)不予許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
六、申請材料
申請登記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介質 要求 |
數量 要求 |
材料 來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全體申請人簽署,填寫完整齊全、文字清晰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簽字)復印件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全體申請人簽署,填寫完整齊全、文字清晰,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同時,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
3 |
申請人主體身份證明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鏈接http://www.ynaic.gov.cn下載。
七、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當場或15日(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諾時限:當場或3個工作日
八、許可收費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九、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日新東路376號云南省工商局一樓大廳。
提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20(周五下午為內部學習時間)。
2、網絡受理: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時間:全天受理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不齊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核準登記。
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不予核準登記。
(四)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云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制定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予以批準決定,并制定相應證書(《名稱核準通知書》或不予批準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可以登陸“http://www.ynaic.gov.cn ”獲取辦理結果也可以直接到云南省工商局窗口獲取辦理結果。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咨詢方式
窗口咨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日新東路376號云南省工商局一樓大廳。
電話咨詢:內資0871-64566673、外資:0871-64566522。
網絡咨詢:http://www.ynaic.gov.cn/
(二)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以登陸“http://www.ynaic.gov.cn”查詢辦理進程也可以直接到云南省工商局窗口或通過電話查詢辦理進程,查詢電話:內資0871-64566673、外資:0871-64566522。
(三)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電話投訴:0871-64566636
網絡投訴: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行政復議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云南省人民政府。
附件1
辦事流程示意圖
名稱預先核準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件1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企業設立名稱預先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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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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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 企業字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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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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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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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住所地 |
?。ㄊ?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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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金) |
萬元 |
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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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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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 |
名稱或姓名 |
證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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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準名稱項目調整(投資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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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準名稱 |
通知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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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調整項目 |
原申請內容 |
擬調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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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準名稱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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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準名稱 |
通知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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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效期 |
有效期延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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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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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經辦人 姓名 |
身份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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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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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權限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3、同意□不同意□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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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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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 本申請書適用于所有內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項目調整(投資人除外)、名稱延期申請等。
2、 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 申請人應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所提供信息應真實、合法、有效。
4、 “企業類型”欄應根據以下具體類型選擇填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5、 “經營范圍”欄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相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6、 申請企業設立名稱預先核準、對已核準企業名稱項目進行調整或延長有效期限的,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其中,自然人投資的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的加蓋公章。
7、 在原核準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對已核準名稱項目進行調整,如住所、注冊資本(金)等,變更投資人項目的除外。
8、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延期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應在粘貼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上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
10、 “投資人”項及“已核準名稱項目調整(投資人除外)”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11、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書
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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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 |
( )登記內名預核字[ ]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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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效期 |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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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體 投 資 人 蓋 章 簽 字 處 |
注:1、手工填寫表格和簽字請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請勿使用圓珠筆。
2、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延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4、蓋章簽字處,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人加蓋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 請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 □變更 □注銷 □備案 □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 □變更 □注銷 □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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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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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本委托書適用于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非公司企業等辦理登記(備案)、股權出質等業務。
2.名稱預先核準,新申請名稱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或隸屬企業,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申請人為本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
3.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人為主管部門(出資人),分公司申請人為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本企業,加蓋本企業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組備案的,同時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由破產管理人簽字);分公司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公司,加蓋公司公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加蓋隸屬單位(企業)公章。
5.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和質權人,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或者質權人。
6.委托事項及權限:第1項應當選擇相應的項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體內容;第2、3、4、5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另行提交其他組織證照復印件及其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
8.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擬設立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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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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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企業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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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 |
萬元 |
幣種 |
注冊資本 |
萬元 |
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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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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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范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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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姓名或名稱 |
國別 (地區) |
出資額 (萬元) |
幣種 |
出資比例 |
投資人 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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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已核調整申請書
已核準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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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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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原核準事項 |
申請調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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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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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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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 |
萬元 |
幣種 |
萬元 |
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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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萬元 |
幣種 |
萬元 |
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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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 出資額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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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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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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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保留期 |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有效期延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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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投資人和 現投資人 簽字或蓋章 |
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書
原企業 (企業集團)名稱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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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名稱 |
集團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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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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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萬元 |
幣種 |
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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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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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變更名稱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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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名稱 |
集團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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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名稱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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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名稱 |
集團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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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姓名或名稱 |
國別 (地區) |
出資額 (萬元) |
幣種 |
出資比例 |
證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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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記 機關 初審意見 |
(企業登記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
注:投資人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載明并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